夏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实施镇江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提案答复如下:
镇江市数据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数据规〔2025〕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规〔2024〕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数发〔2025〕8号)等文件要求,采用“两级主体、分级授权”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推动落实镇江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稳步向前。由省数据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统一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省市运营主体共同制定配套规范,镇江市不再出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
今年1月份,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平台部署。去年12月份,市数据集团作为公共数据运营主体正式成立后,我局积极指导市数据集团开展公共数据产品开发,打造的“不动产估值”作为全省首批公共数据产品即将上架省数交所。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按照国家和省数据局的工作部署,全力开展好公共数据运营工作。挖掘一批“好用、管用、实用”的典型应用场景,推动一批小而美、小而优、能盈利、可持续的数据产品落地镇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