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及《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镇江强凌电子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许可。
特此公示。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批复文号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起止 |
说明 |
1 |
镇江强凌电子有限公司 |
镇江市学府路200号 |
朱田荣 |
镇(政服)许〔2025〕第107号 |
2025年3月27日
|
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
延期 |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