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镇江市拓风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法定要求,准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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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机构地址 |
负责人 |
经营场所负责人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限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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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镇江市拓风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镇江市京口区江滨新村68号 |
束文耀 |
陈超 |
32110020250005 |
2025年9月11日—2028年6月30日 |
设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