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及《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诺贝丽斯铝业(镇江)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许可。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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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批复文号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起止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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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诺贝丽斯铝业(镇江)有限公司 |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工业园区蔡家路111号 |
LIU 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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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服)许〔2025〕第372号 |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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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
延期 |
202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