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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诺贝丽斯铝业(镇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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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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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海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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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工业区蔡家路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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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镇(政服)许〔2026〕第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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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包括:司机、厂长、总监、经理、副经理、主管、工程师、仓库管理、物流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分析师、采购管理员、IT业务系统分析师、财务分析师、销售员、生产计划员;(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包括:生产操作工、生产倒班主管、车间维修工、车间质量测试员、车间仓库管理员、安全协调员、工艺技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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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镇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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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及《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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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