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行政审批局,镇江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机关各窗口,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镇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3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镇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镇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镇组通〔2023〕2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镇江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镇人社发〔2023〕88号)及《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绩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镇政服〔2023〕14号)《镇江市政务服务分中心绩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镇政服〔2023〕15号)《镇江市重大项目帮办代办服务考核办法(试行)》(镇政服〔2023〕41号)文件精神,结合政务服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要求
(一)考核评比范围包含各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市政务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二)重大项目帮办代办服务集体和个人根据《镇江市重大项目帮办代办服务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
(三)个人年度考核对象为市政务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和各窗口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和编外工作人员。
(四)2023年9月30日以后调进窗口或在年度考核前调离窗口的工作人员,原则上由原部门(单位)负责考核。若原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参加窗口年度考核的,经市政务办研究同意后纳入考核。
(五)见习期间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参加本次考核,但不评定等次;非首次就业的,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 个月的,参加本次考核,不评定等次。受到纪律处分的,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等次确定按照处分决定内容执行。
二、考核评比类别和名额
(一)窗口
群众满意窗口(16个),其中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10个,市(区)政务服务中心6个。京口区、润州区作为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参加评比。
(二)分中心
最佳政务大厅(3个)。
(三)重大项目帮办代办服务
1.重大项目服务优秀集体(10个)。面向重大项目审批服务部门和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其中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和市政务服务分中心6个,市(区)政务服务中心4个。
2.重大项目帮办代办优秀个人(18名)。面向各重大项目落地板块项目服务帮办代办员和重大项目部门审批工作人员,其中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推荐9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荐9名。
(四)个人
1.考核优秀等次。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执行,事业编制人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市人社局相关文件执行。
2.群众满意服务标兵(16名)。其中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10名,市(区)政务服务中心6名。京口区、润州区作为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参加评比。
3.优秀首席代表(10名)。面向窗口首席代表评选。
4.先进工作者(146名)。面向市政务办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窗口及分中心的工作人员评选,其中市政务办机关处室、直属单位42名,窗口70名,分中心34名。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窗口
1.市政务服务中心群众满意窗口评选。原则上从本年度被评为服务优胜窗口(含考核先进窗口)2次以上的窗口当中产生。
2.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群众满意窗口评选。从全年综合表现优秀、群众满意度高、无任何负面记录的窗口当中产生。
(二)分中心
最佳政务大厅评选从全年四个季度考核总成绩排名前5名的分中心当中产生。
(三)重大项目帮办代办服务
优秀集体和个人根据《镇江市重大项目帮办代办服务考核办法(试行)》考核产生,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注重实绩,坚持过程监督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优秀集体考核通过自评申报及材料核实等程序开展;对进驻部门(单位)优秀集体考核结合季度考核及日常项目推进协调情况开展;对个人考核通过部门推荐、集体研究方式开展。
(四)个人
1.考核优秀等次评选。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考核优秀等各等次的工作人员除了要满足《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市政务办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各项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优秀:政治素质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力支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等重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主动协调工作,依法行政意识强,工作绩效高,服务态度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十要十严禁”规定,服务规范形象好;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监督员暗访等第三方评价反映好,无不廉洁行为;作风正派,团结协作,与同志关系融洽;窗口工作人员曾被评为服务明星、党员示范岗、考核先进个人的优先考虑。
称职(或合格):政治素质较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支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等重点工作,积极协调工作,依法行政,办事效率高,工作无差错;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十要十严禁”规定,服务规范形象好;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监督员暗访等第三方评价反映好,无不廉洁行为;作风正派,团结协作,与同志关系融洽;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政治素质一般,不经常参加政务办组织的活动;虽按政策法规办事,但效率不高;有迟到、早退、缺勤、擅自离岗等违反纪律现象;基本上做到服务规范;群众评议反映一般,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或不合格):思想政治、业务素质较差,思想不端正,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按时上下班,经常迟到、早退、缺勤、擅自离岗,不服从政务办管理,工作责任心不强,不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存在受处分、不廉洁等问题。
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凡未按规定完成2023年度网络培训相关要求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能确定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集中抽考不合格的人员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群众满意服务标兵评选。
窗口群众满意服务标兵评选,原则上应从本年度无任何负面记录,被评为服务明星(含考核先进个人)1次以上人员当中产生。
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群众满意服务标兵评选从全年综合表现优秀、群众满意度高、无任何负面记录的工作人员当中产生。
3.优秀首席代表评选。
窗口优秀首席代表评选,原则上从本年度被评为2次以上的服务优胜窗口(含考核先进窗口)的窗口首席代表中产生。
4.先进工作者评选。从市政务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窗口及分中心表现优秀的个人当中产生。窗口的先进工作者评选原则上要从本年度工作业绩突出或被评为服务明星(含考核先进个人)1次以上人员当中产生。
(五)一票否决
因违规违纪被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通报或问责的、被相关新闻媒体曝光的单位、窗口或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成立2023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由政务办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窗口党支部书记及分中心相关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统一领导2023年度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由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其中,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考核由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窗口、分中心和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由督查处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帮办代办服务考核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3.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民主测评,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由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二)考核程序
1.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他填写《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表》(相关表格可在政务服务内网下载),并用A4纸打印后集中上交。其中,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分别由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集中收齐后统一交至组织人事处,窗口工作人员由各党支部集中收齐后统一汇总至督查处。
2.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处组织开展年度民主测评;窗口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全年德、能、勤、绩、廉情况述职,并结合述职开展民主测评,督查处工作人员列席。
3.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分别以处室和单位名义,按照规定的名额向组织人事处报送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优秀等次、先进工作者等推荐名单。
窗口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优秀等次由支部和窗口分别向督查处推荐,支部经支委会集体研究后按照既定比例的130%推荐;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人数5人及以下的窗口分别推荐1名优秀等次候选人,5人以上的窗口分别推荐2名优秀等次候选人。
群众满意服务标兵、先进工作者由支部按照规定的名额向督查处推荐。群众满意窗口、优秀首席代表和最佳政务大厅,由督查处根据平时考核结果向市政务办党组上报建议名单。各分中心按照规定的名额向督查处报送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各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以本级行政审批局名义,按规定的名额向督查处推荐群众满意服务标兵。
4. 重大项目帮办代办服务优秀集体和个人名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核实上报至督查处,督查处向市政务办党组上报建议名单。
5.党组集体研究确定结果。组织人事处和督查处按照各自分工,综合平时表现,提出初步建议名单,报市政务办党组集体研究确定结果。
6.公示。市政务办党组集体研究确定结果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满正式发文表彰通报。
7.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8.《年度考核登记表》登记存档。其中,机关工作人员及直属单位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由组织人事处存入个人档案,直属单位非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本单位综合科存入个人档案,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督查处交给窗口首席代表,首席代表再转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三)复核申诉
若被考核人员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相关职能处室提出书面申请复核,相关职能处室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意见经市政务办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在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五、考核完成时限
(一)公务员(含参公)年度考核应于2024年2月23日前结束,市政务办将机关处室及窗口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人员等次名册、奖励审批表等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二)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应于3月中旬前结束,并于2024年3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送人社部门。
(三)其他类考核评比应于3月中旬前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