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镇江、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和建设。组织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

(二)牵头拟订数据、政务服务管理相关政策和指标标准规范。组织落实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三)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四)牵头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五)统筹推动数字社会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六)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组织协调政务资源数据归集、共享,扎口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

(七)组织拟订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统筹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八)在推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等相关职责中,履行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提出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务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承担全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业务指导。

(十一)负责相对集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十二)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和发展。

(十三)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

(十四)协同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