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营造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2023修订版)、《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招投标工作实际,修订了《镇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负面清单》(以下称《负面清单》)。
一、出台背景
根据2023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负面清单》对依据条款进行了对应修订,其他负面行为内容未作修订。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2023年修订版)、《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负面清单》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际,将所涉及的六大类人员角色,79项负面行为内容逐一进行梳理。新增法律依据40条。
《负面清单》的出台,经过反复多次的调研、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既契合中央和省要求、又符合我市实际,相信一定会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产生积极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