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提高代理机构服务质效,省数据局等5部门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交易行为信息归集和共享办法》(以下简称《交易行为归集和共享办法》)。 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代理机构作为招投标活动的重要参与主体,促进市场在招投标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近年来, 随着相关中介代理机构资格认证制度取消,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大幅增加,代理机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对我省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文件精神,省数据局等5部门研究起草了《交易行为归集和共享办法》,通过数据归集共享加强市场监管,促进代理机构诚信经营。
二、制定思路
《交易行为归集和共享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为目标,通过构建代理机构数据归集共享体系,在全省范围内全方位归集和 共享代理机构交易行为、业绩、信用等数据,进一步促进代理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为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提供支撑,为招标人择优选择代理机构提供参考。
三、主要内容
《交易行为归集和共享办法》主要分为三部分,共十七条。
第一条至第三条为第一部分,明确文件制定依据、适用范围 和信息归集内容。
第四条到第十一条为第二部分,明确代理机构交易行为信息的归集方式。搭建全省代理机构交易行为信息归集共享平台,与省各行业行政监督平台、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网上中介超市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全省范围内代理机构交易行为信息全量归集。
第十二条到第十七条为第三部分,明确信息共享方式和应用场景。提出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行业监管部门、社会公众、 行业协会共享全省代理机构交易行为信息,支撑行政监督部门管理需求;生成共享记录报告供各类主体使用,并向社会公众合规公开代理机构信息;鼓励行业协会依托归集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助推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经营,从业人员守信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