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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遮风挡雨”到“诗意栖居”,市公积金中心全力守护万家灯火

来源: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8-25 17:10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年来,市公积金中心始终聚焦住房保障,持续优化各类政策,通过提高贷款额度、提取额度和支持住房改造等举措,为百姓安居乐业提供坚实后盾,推动公积金制度在租房、购房、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成为托举民生幸福的关键力量。

一、租房有保障,高效纾解青年栖身压力

对于暂时无力购房的群体,尤其是新市民和青年人,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有效缓解资金压力。一是支持职工在镇江实际工作地租房提取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实际工作地在镇江市区、丹阳、句容、扬中,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二是提高租房提取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2024108日起,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过去12个月里因租房提取的公积金,可以和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家庭公积金可贷款金额。三是延长执行阶段性提高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按家庭人口梯度提升额度,多孩家庭每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较已婚(含单孩)家庭上浮18%,精准回应多子女家庭的居住需求。

二、购房有支撑,智能解锁职工安居密码

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购房是一笔重大支出,而公积金贷款凭借其低利率优势,有效缓解购房者的经济压力,为实现安居乐业提供有力保障。一是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镇江职工个人和职工家庭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分别为70万元、100万元,如果符合“人才‘镇兴’行动”“多子女家庭”“绿色建筑”“改善型住宅”等政策,贷款额度还可进一步上浮,有效减轻职工月供负担。二是加大对新就业人员购房支持力度新就业人员单独购买自住住房的,父母名下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其父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同时,支持父母提取公积金帮助新就业人员偿还贷款,并将新就业人员毕业时间(全日制)放宽至10年。三是优化公积金还贷服务。推出“补充逐月提取还商贷”政策,职工偿还当月公积金贷款本息后,账户剩余金额可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更好满足借款人多样化还款需求;增设公积金贷款缩期业务,职工可灵活缩短还款期限,有效减少利息支出,提升公积金使用效率。四是强化区域公积金政策的协同性和普惠性。深化“南京都市圈”9座城市公积金“互认互贷”模式,取消工作地和户籍地两项限定,在购房提取、公积金贷款等方面实现同城化待遇,为跨城生活提供坚实保障,有效促进南京都市圈一体化发展。

三、美居有抓手,加速焕发老城崭新面貌

随着城市更新步伐加快,许多老旧小区因设施老化、出行不便而影响生活质量,为更好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持续扩大公积金政策受益面,市公积金中心进一步推出系列配套措施,形成“改造+安居”的政策合力。一是支持“房票”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职工家庭使用“房票”购买我市新建商品房,符合相关条件的,支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为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贡献力量。二是提高“以旧换新”购房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我市新建商品房,符合住房“以旧换新”条件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促进住房改善需求的释放。三是持续优化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相关政策。扩大“加装电梯支持范围”,职工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的,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均可提取公积金,通过家庭代际互助切实解决老年群体“上下楼难”问题,为居民置换升级提供新的资金支持,推动城市更新与居民生活品质实现“双提升”。

住房是民生之本,安居是幸福之源。市公积金中心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创新,推进建制扩面,落实惠民举措,积极发挥民生“稳定器”作用,推动住房保障体系从“住有所居”的基础保障向“住有优居”的品质升级迈进,切实为百姓安居梦注入持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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