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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数据局纪检廉政举报指南

来源:镇江市数据局(镇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7-16 16:32

一、监督举报方式

实体信箱:设在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一楼东入口大厅南侧通道内(大厅内设有指示牌)

电子信箱:zjdatajw@163.com

联系电话:0511—80820038

二、监督举报对象

镇江市数据局机关、直属单位、政务服务窗口党组织和党员。

三、举报受理范围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列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行为。

(二)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作出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律检查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不予受理范围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部门单位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五、监督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举报,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提倡鼓励实名举报,希望举报人填写真实姓名及真实联系方式,以便于纪律检查机关能详细、深入调查举报事实和处理情况反馈。

(三)举报人应据实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部门,举报内容力求详实,对被举报人的违纪违规行为及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具体情节等要素须详实明确。

(四)纪律检查机关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举报的情况和线索,纪律检查机关将按照纪律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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