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及《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天津国新建设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许可。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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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批复文号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起止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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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津国新建设有限公司 |
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天祥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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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明明 |
镇(政服)许〔2026〕第14号 |
2026年2月9日 |
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 |
新申请 |
2026年2月9日

